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機關訊息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比特犬自111年3月1日為公告禁止飼養動物 現有飼主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

比特犬為公告禁止飼養及輸入之動物
比特犬為公告禁止飼養及輸入之動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比特犬自本   (111)31日起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於11131日前已飼養比特犬的飼主應於1122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才能繼續飼養,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犬隻,呼籲飼主務必遵守法規,以維護權益。

  動保處提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指定比特犬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其中包含美國比特鬥牛犬(American Pit Bull Terrier or American Pit Bull)及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American Staffordshire Terrier)兩種比特犬種,如飼主自11131日前就已飼養的比特犬,必須在112228日前完成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登記備查方式為飼主攜帶犬隻至動保處辦理植入晶片及寵物登記,日後如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需修正寵物登記資料;另為逐步減少比特犬飼養量,僅有已完成登記備查之特定寵物繁殖業者得進行繁殖,且繁殖出來的子代除應立即辦理寵物登記備查外,皆不能再繼續繁殖;此外,未來比特犬買賣、轉讓皆僅限於112228日已登記在案之飼主,如未依限登記備查、違法飼養、買賣、轉讓比特犬,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該犬隻。

  比特犬種雖因血統遺傳較具有攻擊性,但探究犬隻攻擊攻擊事件,皆因飼主未善盡管理責任造成,動保處提醒,飼主攜帶比特犬等具攻擊性犬隻出入公共場所,務必依規定繫妥1.5公尺以下長度之鍊、繩,並為其戴上透氣的口罩,如未配合即是違法,可依動保法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飼主務必守法配合管理犬隻,除可避免公安憾事發生,也是給予犬隻足夠的保護,降低危險,保護你、我、牠!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01
  • 發布日期: 2022-03-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 點閱次數: 255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