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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誠徵文教行政助理員1名(第二次公告)

一、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且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4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四)具備電腦、公文書處理能力與品行端正且具服務熱忱者。

 (五)熟諳政府採購法或具備採購證照者尤佳。

 (六)具備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證照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綜理家庭教育輔導團業務。

 (二)綜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實施家庭教育課程及時數核發事宜。

 (三)辦理學校及中心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人員在職訓練相關事宜。

 (四)辦理教育部補助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

 (五)協辦教育部獎助機關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事宜。

 (六)教育部家庭教育中程計畫相關業務。

 (七)家庭教育諮詢委員會組成、會議召開及議案處理。

 (八)青春專案相關事宜。

 (九)業務相關法令修訂事宜。

 (十)業務內家庭教育宣導事項。

 (十一)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方式及聯絡電話: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有意願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於111322(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登錄,說明如下:

 (一)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上傳照片及撰寫簡要自述(請包含個人學經歷、個人工作理念、調任原因及未來期許等),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請務必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授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將下列附件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一個PDF檔上傳,如下列文件有影本者,須加蓋與正本無誤之章戳。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含簡要自述並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持外國學歷者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3、考試及格證書。

   4、最近一次派令。

   5、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8、英語能力、採購或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等其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三)聯絡人:饒小姐;聯絡電話:04-22124885#21304-22289111#55712

 (四)務必請維護「我的學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完整性及上傳附件資料,資料闕漏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通知補件,視為資格不符。


四、其他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中心擇優舉行面試或測驗,時間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

 (二)正取人員將由本中心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未獲錄取人員,恕不通知。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五、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六、詳細甄選內容請至自行下載甄選簡章並詳細閱讀。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3-15
  • 發布日期: 2022-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家庭教育中心
  • 點閱次數: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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