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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動物用藥品相關產業人員法規知識,動保處舉辦「動物用藥品法規講習與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

112年度動物用藥品法規講習與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課程
112年度動物用藥品法規講習與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課程

    為增進相關業者之動物用藥品法規知能,臺中市動保處於112年11月1日辦理「動物用藥品法規講習與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訓練課程」,邀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陳緯倫技士擔任講師,講授內容包括宣導動物用藥品管理法及分享常見之違規案例等,讓業者實務上能更熟悉管理、販售等相關規定及正確用藥觀念,進而保障動物用藥安全與民眾食的健康。

    動保處提醒業者,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係指經執業獸醫師(佐)開具處方箋始能買賣及使用之動物用藥品,販售流程務必符合相關規定,且販售動物用藥品時,應告知購買者有關所販售藥品適用之動物種類、用法用量、禁忌、副作用、停藥期間及其他應注意事項,保障消費者用藥權益。

    動保處呼籲業者及民眾,寵物食品或用品不得廣告宣稱具有預防及治療動物疾病效果,且不得於網路上銷售動物用藥品或未經核准之國外藥品,違反將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罰。

  • 市府分類: 動物保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1-01
  • 發布日期: 2023-1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動物藥品管理組
  • 點閱次數: 3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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