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51962967號函辦理。
(二)115年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 請獎助項目及基準「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俟衛生福利部公告 116年度獎助項目及基準,依規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旨揭計畫辦理資格、服務說明、申請期限、審查方式及標準、應備文件:請詳參臺中市政府116年度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共融計畫(以下稱家照共融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如附件。
(二)辦理資格:本市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長照特約服務單位、合法立案之醫事、長照、社福機構(團體)、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或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三)徵求單位數:家照共融計畫服務據點10處。
(四)符合申請締約對象,請依照本計畫申請作業須知備齊相關文件(1式7份),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交方式於115年11月10日(星期二)前寄(送)達(非郵戳為憑)本局長期照顧科(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分機71156(鍾喬涵家照督導)。
(五)申請對象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聲明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六)旨揭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詳如附件,相關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首頁>長照服務專區>長照最速報下載,對本案公告申請作業須知如有意見,請於即日起至115年11月2日(星期一)前,以書面提出向本局請求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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