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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與勞動部共同實施歲末春安勞動檢查

臺中市政府與勞動部共同實施歲末春安勞動檢查
臺中市政府與勞動部共同實施歲末春安勞動檢查
為因應年關將近,相關應景行業進入業務繁忙之高峰期,人員超時工作頻繁,相對提升勞工過勞之風險,如零售量販業、物流倉儲業、公共運輸業等,因此勞動部規劃北中南春安勞動檢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配合勞動部於2月9日上午至遠百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港分公司(愛買中港店),就勞工是否超時加班、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重點事項實施勞動條件檢查。
本次檢查勞工局發現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未依規給付加班費)、第34條第2項(輪班更換班次未予適當休息時間)及第37條(未依規予國定假日之補假)規定,將依法開罰新臺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
勞工局黃局長荷婷表示,由於農曆春節前後適逢量販業旺季,以往常發現勞工有延長工作時間1天超過12小時、未依規定給予加班費、使勞工連續工作(未每七天休息一天)、或勞工於國定假日(除夕至初三)出勤雇主未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等違法情形,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也損害勞工權益。另此時節,亦為量販業運用部分工時勞工高峰期,仍應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確保勞工權益。
黃局長荷婷呼籲,相關業者應遵守勞動法令規定,在獲取利潤的同時,也應兼顧共同打拚夥伴之勞工權益及健康安全,讓所有勞工安心過好年。
另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條文訂於107年3月1日施行,各事業單位目前仍須遵守現行勞基法相關規定。此外,因應春節期間旅遊潮,旅遊業及客運業也將進入旺季,也希望事業單位應注意司機工時,讓司機能有充分休息時間,避免因疲勞駕駛而發生公共危險。另外,物流倉儲業、零售量販業、餐飲業、旅宿業等在春節期間也應該讓勞工有適當的休息,避免過勞情形發生。本市事業單位如有缺工、人力就業等需求,也可透過勞工局辦理徵才或提供職業訓練等各項資源,協助儘快找到適合的人才,讓企業運作更順利。如有勞動權益問題或欲掌握最新勞工消息,可下載「勞動權益通App」,查詢臺中市勞工局各項資訊,或至臺中市勞工局網站首頁可供連結下載的專屬「QR Code」,亦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200、1999專線或至臺中市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勞工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17
  • 發布日期: 2018-0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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