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公開展覽期間:自112年3月10日起30天。 二、公告地點: (一)書面:本府公告欄(臺灣大道市政大樓)(不含附件)、本府都市發展局公告欄、本市西屯區公所公告欄。 (二)網路:本府都市發展局網站。 三、公告內容:「變更臺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配合市政路跨筏子溪路段開闢工程)案」計畫書、圖各1份。 四、本案公開說明會日期與地點:訂於112年3月2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假本市西屯區公所四樓大會議室(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二路386號)。 五、任何公民或團體對本案如有相關意見,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單位)、聯絡地址、建議事項、變更位置理由、地籍圖說等資料1式3份,向本府都市發展局提出意見,俾供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