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允將建設有限公司」與「萬禾廣告企劃事業有限公司」,因於「青雲道」建案廣告圖示中,將「機械室」所在位置刊載為「BEDROOM」或「MASTER BEDROOM」(臥室)銷售,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允將建設公司」遭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以新台幣60萬元罰鍰、「萬禾廣告企劃公司」遭公平會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
據公平會處分書,允將建設公司之「青雲道」建案廣告圖示為「BEDROOM」或「MASTER BEDROOM」,惟建造圖所示係機械室,卻以臥房銷售,涉有廣告不實。「青雲道」建案係萬禾廣告企劃公司依約採包銷制之方式承攬建案之銷售業務及廣告製作。
另,依建築技術規則第3條之3對於建築物用途分類、組別定義已有明文,惟該規定並無類似「機械室」之空間用途規定,故有關建築物申請用途(類組),應依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欄位記載為準。本案中,既已載明「機械室」,即應依記載用途使用,且「機械室」或「儲藏室」等係不列入居室空間;經查「機械室」作為居室使用,係屬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
依處分書,允將建設公司與萬禾廣告企劃公司,俱為本案之廣告主,其因「青雲道」建案廣告不實,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遭公平會處以新台幣60萬罰鍰與30萬罰鍰,以維民眾權益。(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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