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台中市政府員工權益的98年1、2月薪資與年終獎金的發放問題,財政處長林顯傾今(29)日在主管會報中報告,財政處已和主計處、行政處與人事處協商研究,詳列各項作業時程,他有信心讓每個人順利領到錢,快快樂樂的過新年。市長胡志強也指示,各單位主管要重視這一件事,不可讓市府任何一個員工在過年前領不到錢,否則他要追究責任。
財政處林處長表示,原本每月正式人員薪水都是1日發,98年1月情況特殊,因為元旦假期連休四天,5日上班後各單位須把資料送主計處,作業完畢後6日即可發放1月份薪資。臨時人員、警衛、業務助理、約聘僱人員等年終獎金及98年1月薪資1月16日發放。
98年(月)退休金、撫恤金、編制內員工的年終獎金、考績獎金(含退休人員的年終慰問金)同樣也在1月16日發放。2月份正式人員與臨時人員的薪資,都會在1月23日農曆過年前發放。
林處長說,希望各單位按照通報表的時間順序,備妥所需文件送主計處開付款憑單,他有把握把錢順利發到每個人手中。另外,重大工程管理費的部份,解決辦法就是預借97年工程管理費,等98年度到了再做收支調整,希望在行政院規定的過年前10天在16日前發放。
行政處長羅文遠表示,如果臨時人員、業務助理的編制在本預算內,元月份的薪資與年終獎金沒問題。如果屬於中央補助款部份,目前中央尚未核定,用人單位必須在相關的業務費項下勻支。
至於工程管理費部份,羅處長說,請各用人單位主管,要指示辦理臨時人員薪資的同仁,把所有相關支出憑證,在1月10日前送至主計處簽證,主計處與財政處需要1星期的作業時間,才能在規定期限內將錢匯至同仁帳戶內。(12/29*5)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