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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眷村已拆除 戶籍尚未遷出 非屬幽靈人口

針對本市籍立法委員與市議員質疑,北屯區部分眷村民眾房屋拆除,卻仍有戶籍及投票權,恐成為選舉幽靈人口,要求戶政單位全面清查一事。市府民政局表示,部分眷村已拆除,原住戶戶籍尚未遷出,但並非屬幽靈人口,市府將依法催告遷出。



  依據法務部「幽靈人口」認定要件,符合以下四項要件者稱為幽靈人口:1、為投票而遷移戶籍。2、在投票日前四個月遷入,並列入選舉人名冊。3、沒有居住事實。4、使候選人得票數、投票數、選舉人數、投票率發生不正確的結果。



  由於眷村居民大多原本長期居住當地,因配合眷村拆除與改建政策,而離開外出居住,如果還有等待補償、學籍或其他個人因素,便發生少數原住戶未即時辦理遷徙登記情形,並非有企圖影響選舉的目的,所以非一般所稱的幽靈人口。



  經北屯戶政事務所派員實地查訪,目前陸光九村、十村與仁愛里眷村建物已全數拆除,無人居住;而貿易三村(已斷水斷電)與凌雲新村建物仍在,且仍有人居住現址。



  由於眷村拆除或改建情形普遍,內政部於87、88年通函各縣市,如果眷村房屋已拆除,且無申請人時,戶政事務所無須主動處理。除非房屋所有權人、地方自治機關或其他第三人提出申請時,即應配合依規處理。



  日前市議員向北屯區戶政事務所反映時,戶政事務所即著手清查,瞭解住戶遷移情況,先依法辦理催告程序,通知原住戶自行辦理遷徙;如找不到人,無法催告時,將函請市府提出申請辦理逕遷登記,因逕遷登記對人民權益影響甚大,戶政機關將妥慎依法處理。



  選舉權是憲法保障的公民權,不因戶籍遷徙而影響其公民權利,且戶政事務所如依法辦理逕遷登記,也將是遷至戶政事務所,原住戶之選舉權不受影響,僅係在同選區內之戶籍異動。(12/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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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2-27
  • 點閱次數: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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