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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若有錯誤經更正仍不能受理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申報書除申報現值欄位內按實際價格申報一項,若有錯誤、缺漏且未勾選按申報當期公告現值計課、塗改、挖補等情事,不能收件外,其餘各欄項如有上列之情事,經更正並註記刪改文字字數,及加蓋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後,仍予以受理收件。


  當您辦理土地移轉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如果地號、移轉面積、持分、前次移轉申報現值、申報人等欄及申報現值欄內按當期公告現值申報一項發生錯誤、缺漏、塗改、挖補等,可以更正後註記刪改文字字數,並加蓋雙方當事人與原申報書同一印章,仍可受理收件;但申報現值欄內,若勾選「□按每平方公尺○元計課」一項,即按實際價格申報而有上述情形,雖經更正仍無法受理,請重新填寫申報書後再行送件。


  地方稅務局提醒辦理土地現值申報當事人注意,請於填寫土地增值稅申報書時,務必詳細閱覽後再行填寫,各欄項應填寫正確,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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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2-18
  • 點閱次數: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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