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勞工處就勞工吳先生(以下簡稱吳君)職災爭議協調處理及越南籍勞工CAN(以下簡稱C君)因工作期間受傷就雇主賠償與居留展延,於今(19)日上午到市府陳情案,提出澄清說明。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以勞工吳君職災爭議案件為例,建議中介團體於處理職業災害勞資爭議協調(調解)時,應予勞方當事人充分陳述說明案情機會、告知雇主相關法令規定責任,堅定處理立場並依法行政,對違反勞動基準法之雇主加重行政處分罰鍰額度,並督促協處勞資爭議中介團體加強協處勞資爭議之態度、作法與法令專業等。市府勞工處對該會所提建議事項非常重視,將立即檢討改進,以保障勞工權益。
有關越南籍勞工C君因職災爭議,雖原工作契約到期,市府已報請勞委會同意展延一個月,且將於12月21日屆滿,憂慮其職災補償、賠償及後續復健無法獲得保障,遂至桃園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尋求協助,該單位希望市府准予延長臨時收容安置期間。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規定且查原雇主無不當對待該外勞,有關C君是否可以再展期出境,留台進行復健,係中央勞委會與移民署權責,非屬本府權限,市府除向該辦公室詳加澄清說明外,並允協助依外勞意願向中央反映。C君之職災爭議協調已於11月16召開並就職災補償與雇主協調成立,市府將持續督促雇主依勞動基準法,儘速履行職災補償責任。(12/19*10)
活動開始日期:2007-12-19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8-1-1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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