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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蝦場等免徵娛樂稅場所,若兼營擺設抓娃娃機,依法要課徵稅負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釣蝦場、游泳池及水療(SPA)場所,不是娛樂稅法所規定應課徵之範圍。但,這些場所如果兼營擺設電子遊戲機、視唱卡拉OK或其他如投幣式抓娃娃機、電動搖搖馬(車)等設施,則屬於娛樂稅法第2條所規定「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依法是要課徵娛樂稅。


  上述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營業人,請依規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否則一經查獲,除依娛樂稅法規定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未代徵之稅款要追繳,還要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罰鍰。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釣魚場或釣蝦場於營業場所中兼營電子遊戲機、附設投幣式卡拉OK或視聽設備供人娛樂,營業人應向總局消費稅科或稅務局所屬大智、東山、民權三分局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若僅提供釣魚或釣蝦之營業人者,免徵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籲請尚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之商號,應檢附負責人身分證、印章儘速向轄區總、分局辦理設立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以免受罰。稅務局再次提醒業者,一定要記得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以免違法遭受處罰。


  民眾若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請撥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總局04-22585000分機222、223,民權分局04-22296181分機309,東山分局04-22329735分機304,大智分局04-22825205分機306洽詢。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2-16
  • 點閱次數: 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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