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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補助加氣站 即起向工業科申請

  減碳節能已成為舉世共同努力之目標,經濟部能源局採取多項優惠措施,鼓勵計程車加氣站之設立,有意者可向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工業科提出申請。


  工業科表示,加氣站設置之補助標準已於10月間提高,儲氣槽容量在1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140萬元;2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280萬元;3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420萬元;4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560萬元;5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700萬元;60立方公尺以下者,補助840萬元;60立方公尺以上者,補助1000萬元。


  另外「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若干規定亦較過去放寬:

  ─基地鄰接永久性空地或山坡之地界,免設防護牆。

  ─取消加氣雨棚須與營業站屋分開建造之規定。

  ─在安全許可前提下,縮短設備與設備間距離(詳管理原則第11之1條)。


  工業科並表示,加氣站除住宅區不得設置外,商業區可直接向工業科辦理申請;農業區應先向都市計畫單位申請「可作為加氣站使用證明書」,再向工業科申辦籌設。台中市目前已設置之加氣站共有兩處,另有三處正在興建之中,預計明年3月完成。目前由於補助標準提高,若干規定放寬,希望有意者踴躍提出申請。


  依照經濟部能源局計畫,由民國97年至101年止,共補助增設加氣站150處,如未到達民國101年即已補助額滿,即不再補助;如至101年結束,仍未到達150站目標,亦不再予以補助。


  另外車齡在5年以內新車如改裝加氣車,可向環保局申請補助25000元之「加氣券」。(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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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2-17
  • 點閱次數: 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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