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都發處表示,文山工業區(四期工業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自民國85年發佈,主要計畫附帶條件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及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佈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本案自85年發佈主要計畫迄今已13年,仍未擬定細部計畫進行開發,主要計畫之內容已不符台中市產業發展條件及需求,今年市府經濟發展處針對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以「區段徵收」及「恢復為原來農業區使用」兩種方案進行意願調查,經調查後同意配合區段徵收方案所有權人及其土地面積均超過半數,因此市府已編列明年度(99年)預算配合擬定細部計畫,完成細部計畫擬定後未來朝向區段徵收進行開發。盼透過明年度細部計畫擬定,重新研析調整產業結構及發展、土地利用、公共設施及交通動線等,並配合台中市未來發展需要做必要之配合擬定及修正。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