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不景氣,造成不少事業單位訂單銳減、營收不佳,為避免關廠、歇業,紛紛採取『無薪休假』、留職停薪或減薪等方式作為因應,以節省經營成本。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事業單位如因經營狀況需採取上開方式因應者,雇主應善盡協調溝通之職責,與勞工約定達成共識及同意,以減少勞資爭議,避免損及企業形象。
勞工處長賴淑惠表示,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及輪班制之換班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本於契約自由合意原則,如有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賴處長也表示,再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停工原因如屬雇主經營之風險者,停工期間工資自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針對事業單位採取『無薪休假』方式,據台中市工業區廠商協進會楊理事長也表示,經濟景氣持續低迷,企業經營的確面臨窘迫,政府已逐步採取相關因應政策。
楊理事也說,縮短工時前持續與員工溝通協調,並關懷員工家庭及生活,更承諾未來景氣好轉後只要員工願意優先僱用,因此當公司面臨業務緊縮,需員工配合調整工資工時等事項時,員工通常會願意與事業單位共體時艱,共渡難關。
勞工處也表示,本市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勞動法令之相關疑義,歡迎電洽04-22291730勞工處洽詢。(12/10*6)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