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所關切之消費券領發作業,台中市政府民政處戶政科有所說明。
戶政科表示,消費券發放作業分兩階段辦理,原則上以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及規模為主,當時台中市共設置544處投開票所。民政處表示,經調查統計後,中市「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券所」共計設置537所,與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計544所)減少7所,其中南屯區減少6所,北屯區減少1所。
由於消費券領取場所,原則上以第12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及規模為主,儘量選擇原投開票所附近地點,使民眾便於找尋,目前最為重要的是領券時,必須具備戶口名簿及印章,因故不能親自領取民眾應檢附之委託書,可能發放消費券文件中,以附件一併送達各戶。(12/9*1)
活動開始日期:2008-12-9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9-1-9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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