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內政部通過「體二用地」都計變更案

 台中市政府透過「公辦民營」模式,公開招商開發「體二」用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11日經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都市發展處表示,將可在97年元月份公告正式招商,都市計畫變更後釋出高達1萬3千餘坪高密度住宅建築用地,將可創造百億元以上的房地產交易佳績。



  「體二」用地位於台中市力行路、雙十路、精武路及進德北路間所圍成之街廓,土地面積計9.8636公頃,其中住宅區4.2940公頃、道路用地0.6031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公兼兒21)0.5967公頃。規劃中指出,興建於民國25年現存之「鄭宅梅鏡堂」範圍內古木參天,造型幽美,為傳統之三合院建築,具有保存價值,頃規劃為「公兼兒21」,未來將以現況保存為原則。



  有關「體二」用地之開發,都市發展處表示,係藉由都市更新開發模式與都市計畫用地變更雙軌並行,將緊鄰中友、一中商圈、台中公園、體育場、游泳池、籃球場、棒球場等,超過40公頃以上開放空間之「大台中都會區運動休閒專用園區」經內政部都委會同意釋出4公頃餘計1萬3千餘坪之高密度住宅建築用地,隨著高鐵通車、鐵路高架化、捷運綠線通車等重大建設,未來將帶動此一專用園區之繁榮發展,將可創造百億以上之房地產交易佳績。



  都發處表示,本市曾辦理過的都市更新案,是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辦理,如文心大三元重建案;這次體二用地則是首次依據「都市更新條例」辦理,如果成功,爾後舊市區更新如火車站特定區、第二市場更新地區,將有前例可循而更具可行性。



  都發處指出,一個都市的成長會從舊市區往外擴展至郊區、成為新市區,為了都市的永續發展,需將擴張式的發展轉而回到市中心進行更新,調整舊市區的機能來帶動新的需求。都市更新模式的開發,簡單講就是立體的開發,有別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地主分回土地,都市更新後,原地主權利將轉換為樓地板面積,分回的是已興建好的建物。



  都發處表示,體二地區以市有地居多,比例達42.56%,國有地占12.23%,私有地占45.21%,建物大部分坐落在市有地上,而且多為違建戶,屆時這些違建戶的權利清理,將是本案能否引進民間資金開發的重要關鍵。



  都市發展處並指出體二用地公辦民營,有關招商文件部分正在積極審查之中,預計可在97年元月份內公告正式招商。(12/12*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2-12
  • 點閱次數: 606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