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河南、逢甲、大福、新興平面停車場」自98年1月1日至99年12月31日止,將委由任余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管理,收費時間自零時至24時。
收費標準依「台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甲類(每小時新台幣20或每次新台幣30元)及己類(每小時新台幣10或每次新台幣20元)標準2倍範圍內收費。即汽車計時收費新台幣40元/時內、計次收費新台幣60元/次內;機車計次收費新台幣20元/次內。
各停車場亦提供月租服務,汽車月租車輛:河南停車場月租新台幣1,500元/月內;逢甲停車場月租新台幣1,800元/月內;大福停車場月租新台幣1,800元/月內;新興停車場月租新台幣2,400元/月內。機車月租車輛:河南停車場月租新台幣500元/月內;大福停車場月租新台幣500元/月內。上述停車費率調整時,市府將另行公告。(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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