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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不代表地價稅也是依同樣稅率課徵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當然也應該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而未及時向稅務局申請,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稅及地價稅核定要件各有不同,雖然房屋已核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但並不表示地價稅也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地方稅務局說明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即使出租供住家使用,仍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而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外,尚有面積及1處之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上述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適用條件,且於地價稅開徵40天(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下年度起開始適用。如仍有疑問可撥打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或免費電話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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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30
  • 點閱次數: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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