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日審議市政府提案,計有台中市98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綜計表等3案經大會2讀通過;台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草案)等3案,遭議會退回要求市府修正後,再送大會討論。
市政府提案順利2讀通過的計有:98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案及綜計表、台中市空地綠美化獎勵自治條例(草案),與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廢止案。另外,台中市公共工程建築改良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草案)及重建單價附表一、二、三案、台中市自辦市地重劃地區管理維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與台中市重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自治條例(草案)等3案,市議會決議退回,要求市政府修正後在送大會討論。
其中,重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自治條例(草案)一案,有眾多議員關切紛紛發言討論。議員劉士州、李中、蕭杰、吳春夏、劉國隆、黃國書、陳誠添等均反對此案,認為要求廠商設置綠圍籬,降低CO2的效果不可能如環境保護局想像得好;而且不設置的廠商還會被罰,不如以鼓勵代替處罰,獎勵廠商多多配合。主席副議長陳天汶最後裁定,將該案退回,要求市府檢討周延後再制定。(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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