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2007耶誕及97年元旦的來臨,台中市政府對於民間在樹冠上加裝燈飾,將免收使用費,以強化城市氛圍,但必須向建設處景觀科提出申請。
這一免收使用費強化城市歡樂氣氛之期間,為今年12月15日起至97年1月15日為止,建設處景觀科希望有關民眾即日起提出申請,申請單可透過網路下載,以便儘速於本月15日開始,如申請時間較晚,免費期間仍至97年1月15日為止,不得延長。
市府過去對於民間在樹冠上加裝燈飾經過申請核准,每月收取使用費為2千元,現為迎接耶誕及97年元旦,特別以1個月時間免收使用費,以資鼓勵。景觀科表示,過去已申請核准用戶將免收使用費,新用戶為考量用電安全,必須提出申請經過核准,未經申請核擅自在樹冠加裝燈飾者,將予以處罰。(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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