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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收到地價稅單者 請儘速向稅務局申請補發

  98年度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還沒收到地價稅稅單,請儘速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補發。


  地方稅務局表示,除可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地價稅繳款金額在2萬元以下,於11月30日之繳款期限前,亦可至附近之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並自行負擔6元手續費。


  若因為一時疏忽而未於繳納期限內繳稅,每逾2日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之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地方稅務局也表示,轉帳繳稅方便、省時,您若尚未辦理,可利用地價稅單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自次年起轉帳繳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 轉客服中心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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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26
  • 點閱次數: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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