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24)日進行市政總質詢,議員張廖萬堅表示,市政府教育處10月19日發函市立各級學校,自98學年度起,教職員除年滿55歲屆齡人員可於 2月1日退休外,其餘申請自願退休的人,均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此種作法已違反教職員退休條例的規定。市長胡志強經詢問法制處意見,要求教育處放寬處理,以維護公教人員退休權益。
張廖萬堅指出,教育處10月19日發函市立各級學校,自98學年度起,教職員除年滿55歲屆齡人員可於 2月1日退休外,其餘申請自願退休的人,均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這樣無異是增加法律所沒有的限制,用行政命令限制教職人員退休權利,已經違反教職員退休條例的規定。
教育處長張光銘表示,因為學校以學年制,計算方式自每年的8月1日至隔年的7月31日止,為了維護學生的受教權,除了屆齡、重病或身體不適者,可於2月1日退休外,其餘申請自願退休的人,希望以8月1日為退休生效日。張廖萬堅建議市府用道德勸說的方式,不要用明文規定。胡市長立即徵詢法制處意見,認為教育處的做法不妥,已要求教育處放寬處理。
另外,張廖萬堅也建議,市府應該重視學校教職員健康檢查補助與公假。胡市長說,今年人事處曾經編列預算要擴大辦理,但在先期計畫審查時,沒有列為優先計畫而被刪掉了,將請人事處明年再提計畫編列預算,後年即可實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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