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稅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的教堂、寺廟;或財團法人私立學校所有之教堂、寺廟用地或學校用地,若尚在整地興建中,仍可依規定申請地價稅減免。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上開符合規定的教堂、寺廟或私立學校用地欲申請地價稅減免時,請檢附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
地方稅務局舉例表示,之前就有某間已辦妥寺廟登記的○○廟所有土地1筆,因擴建尚在整地興建中,該廟欲申請該筆土地地價稅減免;經稅務局輔導該廟補附興建計畫書及建築管理機關核發的建造執照影本送稅務局審核無誤後,即核准該寺廟用地予以減免地價稅。若民眾仍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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