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98年地價稅已開徵,繳納期限至98年11月30日為止,請納稅義務人儘速繳納稅款,以免被罰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尚未收到98年地價稅繳款書,可以打電話或親至總局或任一分局補發稅單。收到稅單後,若您繳納金額在2萬元以下,可在98年11月30 日前,至附近的便利超商(統一、來來OK、全家及萊爾富等4家)繳納稅款,但要自行負擔手續費6元;或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稅款。
納稅義務人也可以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信用卡或電話語音轉帳繳稅。但若逾繳納期限11月30日仍未繳納者,則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就會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