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會今(30)日進行聯席審查附屬單位預算,公有停車場基金內編列2500萬委外拖吊費用引發多位議員砲聲隆隆,劉士州、楊正中議員認為拖吊由民間業者執行易引發爭議,建議全刪;范淞育議員指停管基金不用在興建停車場,拿去蓋捷運,表示台中市停車秩序已經很好,那就不需再委外拖吊了,他建議停管基金統刪一成。劉國隆、陳三井、吳春夏議員都紛紛要求刪除該筆委外預算,議會最後決議該筆委外辦理重點路段違規拖吊2500萬元全數刪除。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89年間市府曾委託民間業者執行拖吊業務,但民間業者良莠不齊,執行拖吊常與民眾起衝突,或就近拖吊保管場附近車輛,增加業績,議員常接到民眾投訴,認為紛爭太多,所以這幾年間均由市府以公權力執行拖吊。
交通處長祁文中說明,台中市警察局有35部拖吊車執行市內拖吊業務,但併排停車、違規停車情形仍非常普遍,為照顧市民行的安全,將比照北高兩市,97年度擬編列2500萬元委託民間業者辦理拖吊。
祁處長指出,98年起將由交通處主導違規車輛移置保管業務,該處人力遠少於目前執行此業務的警察局,勢必須委託民間業者協助處理,且台中縣市將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北高兩直轄市均以民間拖吊為主,可節省人力與公帑。為降低改變執法方式對民眾產生衝擊,97年度將先警局與民營拖吊併行,98年再全部改為民營拖吊,但交通處的盤算因委外拖吊費被刪,已無法達成。
依交通處原規劃,為消除以前委外拖吊的弊病,爾後市府委外拖吊時,將分路段、違規程度、距離等不同,以不同權重計算業者勞務金;違規情節愈嚴重、位在主要幹道、拖吊距離愈遠的勤務,拖吊業者可獲得較高權重,而若業者執意執行勞務金加權指數較低、違規輕微的勤務,則不給付勞務金。(1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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