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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 市議會刪減3830萬經費

  台中市議會今(18)日下午議程進行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審議,多數議員認為拖吊業務委託間執行易生糾紛,劉士州議員建議其中「委託民間辦理市區重點路段違規拖吊」,預算經費3270萬予以刪除;楊正中議員則建議將「委託辦理停車供需及路邊停車週轉率調查作業」560萬元刪除。最後聯審主席陳淑華議員做出結論,將上述兩筆預算共計3830萬元刪減。副市長蕭家旗表示,對於經費遭刪除,市府尊重議會的決議。


  市議會下午聯審市府各項基金,其中多數議員對於委託民間辦理拖吊業務有意見,劉士州議員表示,警察執行拖吊業務時,以常和民眾發生糾紛,以前就曾試辦委外而行不通,為何還要再編預算委外辦理?曾朝榮議員也說,委外辦理就會變成論件計酬、業績掛帥,民間業者專挑好拖吊的地點執行業務,拖吊人員的素質良莠不齊,更容易引起紛爭,贊成將經費刪除。


  楊正中議員也支持將該項經費預算刪減,同時提議再將「委託辦理停車供需及路邊停車週轉率調查作業」560萬元也一併刪除。黃國書、陳有江、林永能、范淞育、陳三井等也都主張將委外辦理拖吊業務的經費刪除。


  最後主席陳淑華議員作成決議,將「委託民間辦理市區重點路段違規拖吊」,預算經費3270萬、「委託辦理停車供需及路邊停車週轉率調查作業」560萬元,共計3830萬元刪除。並作成以下與交通處有關的附帶議決:1.請市府寬列預算明(98)年度開闢停56、停59停車場,2.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用地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停管基金7億元部份,若97年度未執行應回歸該基金,3. 委託民間執行違規佔用公有停場車輛及物品拖吊480萬預算通過,交通處應將詳細計畫與執行件數送議會備查,4.南區五權南路圖書館前路外停車場,請交通處研議評估於明(98)年起停止收費,5.請交通處立即協調都市發展處,接收國有財產局停15停車場預定地,並開發供9期社區民眾使用。


  另外,台中市政府公教人員輔購住宅委員會、台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台中市政府國民住宅管理維護基金、台中市都市更新及發展建設基金與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98年預算全數通過。(1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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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1-18
  • 點閱次數: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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