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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澄清會展中心與轉運站為兩不同合約

台中市議會今(28)日進行總質詢,市議員李中、張廖乃綸不約而同對台中市會展中心BOT案質詢市府,但兩人立論截然不同;李中認為這是台中市近年最大投資案,如果成功能提升台中市GDP(國內生產毛額),對經濟發展有益,希望市府協助廠商排除困難;張廖乃綸則認開發廠商2年多來仍在挖地基,沒有誠意依合約執行,要求市府遵守合約規定,避免一開惡例,以後會被大財團牽著鼻子走。



  李中議員指中國大陸規定各縣市每年GDP須比前一年成長7%,否則撤換縣市長,他要求胡市長要計算台中市GDP;GDP的指標為貿易、投資、消費,其中提高投資最有效也最容易。接著他指出,台中市近來最大投資案應該是會展中心及轉運站,他希望市府協助促成。



  胡市長首先指出,會展中心93年4月簽約,轉運站是今年10月才發包,兩個案子兩個合約,時程不同,無法扯為一談。另市府每年都調查市內經濟活動及產業,包括旅館住房率、新增產業等,厚厚一疊報告,也都送議會及議員。但台灣無法單獨計算縣市的GDP,因為中央統計外貿總和不以縣市區分。



  接著質詢的張廖乃綸議員以投影片秀出七期會展中心現貌,她質疑廠商地下室挖了兩年,進度相當有限,眼看97年2月底合約即將到期,市府如何善後;她並指出報紙刊載廠商之前的耽擱是為了處理基地中18戶拆遷戶,現在已取得該18戶產權,可以進入開發,並已和市府取得共識;張廖議員要求市府澄清,有無和廠商另協調延期完工。



  交通處長祁文中說明,原交七用地(現為交通用地)上有18戶須辦理拆遷,市府95年曾與住戶召開說明會、並編列徵收經費;在尚未徵收前,廠商自提方案,稱自行解決18戶拆遷,而取得轉運中心BOT開發權。但這個BOT案與會展中心是兩個案子,廠商稱會展中心受18戶拆遷影響辦理時程,與事實不符。



  經濟處長黃晴曉另指出,會展中心開挖地下室之土方價值,依審計單位估算有1億7千多萬,如果屆時與廠商終止合約,這些土方價值一定依法追回。如果廠商延期完工,市府會依合約執行逾期罰款、終止合約等程序。



  胡市長則指出,市府現在不能預設立場指廠商一定會違約,但市府會預擬應變措施。他不願談如果解約後,那塊用地以後如何使用,避免橫生枝節。



  張廖乃綸、賴頤年議員提醒市府好好處理此事,會展中心位於七期要津,是台中市門面,不要成為第二塊東區台糖用地閒置多年。(11/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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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1-28
  • 點閱次數: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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