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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受益費申請復查 依規應先繳納二分之一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台中市雖然停徵工程受益費,惟滯欠之工程受益費仍繼續催繳,納費義務人對應納之工程受益費若有異議,應於收到繳納通知後,按照通知單所列費額及規定期限內,先行繳納二分之一款項後提起復查,方能受理。


  地方稅務局表示,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法源係依據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由於工程受益費是由稅捐機關代徵,實務上經常發現許多納費人將稅捐稽徵法與工程受益費混為一談;按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復查時無需先行繳納半數稅額,但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則規定提起復查者,需先繳納半數費額,復查案件尚因未繳半數而以程序不合駁回者,仍居多數。


  地方稅務局提醒納費義務人,為維護您的權益及節省時間,如果對工程受益費繳款書有任何之疑問,歡迎您撥打(04)22585000轉165之服務電話查詢,有專人給予詳細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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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休閒旅遊
  • 發布日期: 2009-11-19
  • 點閱次數: 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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