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日前作成第649號解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46條第1項前段規定,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與憲法第7條平等權、第15條工作權及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規定不符,應至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三年時失其效力」 ,對從事按摩業的視障者而言,的確是一大衝擊。
台中市目前領有按摩執業許可證從事按摩工作人員計有265人,市府除積極推動相關宣導,希望社會大眾能瞭解視障按摩業者的存在價值及專業技術,給予行動上的支持外,亦自93年度開始持續針對視障按摩業者辦理相關經營行銷講座及經營輔導計畫,希望藉由豐富多元的規劃增進視障按摩業者專業服務、行銷及管理等各項能力。
截至今年市府職場環境改善共計補助65家次按摩中心,補助項目分為按摩所需輔助用品、硬體設備、空間規劃設計、網際網絡行銷、按摩師工作服及職場服務六大類,歷年補助金額約新臺幣3,740,000元,其辦理方式係由各按摩中心提出需求申請,經市府聘請專家學者實地進行訪視,從視障按摩業者之經營管理、室內空間設計、行銷及人力資源及申請補助項目等部分進行訪視並提供業者輔導建議,促使視覺障礙朋友在職場上發揮所長,從工作上獲得自我肯定。
目前計有自然經穴按摩中心、上好中醫推拿、弘安按摩、真豪按摩、欣揚按摩及立安按摩等院所,業已陸續進行改善大幅提升視障按摩業者整體服務品質,因此,勞工處賴處長呼籲,給視障朋友一個機會,讓視障朋友發揮所長,未來視覺障礙朋友將有更多的機會透過他們靈巧的雙手,為社會大眾提供舒壓、解勞的服務。舒壓專線可洽台中市政府勞工處,電話04-22276516。(1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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