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治安被公認是全國挑戰性最高,衝擊性最強的一個都會區,近年來在市警局暨各單位全力配合各項治安策略與作為下,已使全市的治安狀況呈現穩定而且逐漸改善的趨勢。
近來在警察同仁群策群力努力下,仿效美國德州達拉斯市首創「誘餌車」計畫,在特定失竊地段佈置「誘捕車」,經由衛星定位系統,追蹤擒獲竊嫌。另於95年初斥資1億620萬元建置「警勤e化系統」,以警勤指揮系統、路口監視系統、車牌鑑識系統等三大核心主體,大幅縮短報案反應時間,提升緊急應變能力,各項治安改善成效持續穩定精進中,治安指標改善幅度如下:
一、每十萬人口刑案發生數:
自91年1~9月份「每十萬人口刑案發生數」3,822.76件降低至96年同期2,566.01件,計降低1,256.75件,降低改善幅度達32.88%,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1名。
二、「全般刑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刑案4,172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刑案2,990件,計降低1,182件,降低改善幅度達28.33%,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1名。
三、「竊盜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3,091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1,713件,計降低1,378件,降低改善幅度達44.57%,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3名。
四、「汽車竊盜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609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刑案210件,計降低399件,降低改善幅度達65.53%,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1名。
五、「機車竊盜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1,830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685件,計降低1,145件,降低改善幅度達62.53%,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7名。
六、「詐欺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261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刑案232件,計降低29件,降低改善幅度11.14%,改善幅度位於全國各縣市第1名。
七、「暴力犯罪」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107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70件,計降低37件,改善幅度大幅降低達34.48%。
八、「強盜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21.33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12.44件,計降低8.89件,改善幅度大幅降低達41.67%。
九、「搶奪案」發生數:
自91年平均每月發生75.58件降低至96年(1~9月份)平均每月發生42.78件,計降低32.60件,改善幅度大幅降低達41.86%。
胡市長秉持「民眾的小事,就是政府的大事」之理念,每個月親自主持治安會報,頒發民眾協助破案獎金,鼓勵市民勇於協助警方打擊犯罪。今後仍將持續精進治安策略作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並在治安工作上加強與市民互助合作,期望與市民共創安心的治安環境。(11/21*10)
活動開始日期:2007-11-21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7-12-21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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