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劉國隆等市議員指出,台中市行道樹穴遭封閉加害及移植作停車格使用,市府建設處今(20)日澄清表示,有關本市行道樹樹穴遭私自封閉,如經發現(查報),市府將依「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依規定查處在案,96年度針對查處及移送警方偵辦案件已有10餘案。另針對道路施工市府各單位亦已作好橫向連?,責成各工程單位(交通處、道路養護單位於劃設車格或施作AC(瀝青舖面)封層時依規留設足夠之樹穴,並無議員所述有施工需要縱容私自封閉樹穴致樹木死亡情形。
建設處並指出,本市路肩樹樹穴不足情形,係發生於早期闢建之通行道路,現開闢道路栽植之行道樹皆有適當之路緣石保護且以長狀或帶狀樹穴提供良好生長環境。針對以前道路闢建所遺留之問題,市府已陸續派工改善,如東山路一段、三民路段、向上國中、漢口國中、康樂街等路段皆以帶狀長形或加大樹穴方式改善處理,並推廣於後續新工程中持續實施,針對樹穴遭封閉致喬木死亡以供設停車使用之指控,與事實確有出入。
建設處也表示,針對樹穴空間不足部份,市府將再進一步調查並將議員們的寶貴建議納入各項工程施工時,以喬木之成長及交通安全之需要作為優先考量,並以1個月為改善AC(瀝青舖面)或PC(混凝土舖面)加蓋樹穴之情形。(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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