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向台中市政府提出申請辦理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昨(4)日召開第一次會議進行審查,認為應提出聯外道路規劃,再送請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一併審議。
該基金會申請將位於福林路旁約1.58公頃,原屬東籬農場土地,由該基金會使用,以「心靈環保」為主軸,服務台中地區民眾,以提昇其生活品質,重視人文關懷,推展青少年、老人、家庭服務,並配合大肚山科技走廊,利用閒置農場從事整體規劃開發,提供完整而週延的社會福利服務。
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表示,以上1.58公頃土地位於中科園區範圍之內,但並非禁建地區,因此應規劃聯外道路與週邊道路銜接,再送請就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一併進行審議。所謂主要計畫係提供整體架構,如公共設施、主要幹道、聯外道路等;而細部則為範圍內之通路,以及建蔽率、容積率等各項規定。
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主要計畫尚須報請內政部核定,如主要計畫經內政部無異議通過,細部計畫即可逕由市長核定付諸實施;如主要計畫未經內政部核定,細部計畫亦應暫緩實施。(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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