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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市區再生計畫近日將召開評選會決定

  台中市政府提出「舊市區再生計畫」委外規劃設計,昨(21)日開資格標,已有兩家廠商資格符合規定,日內即將召開評選會議,作成決定。


  主辦單位都市發展處企劃發展科表示,台中市商業在日據時期即已建立中心商業區之雛型,由於交通便捷,商業易於聚集,而成為中部商業消費重鎮。在商業核心發展模式上,已往係以舊市區即火車站前至三民路之間地帶為發展中心,但由於政府播遷來台,人口遽增,都市發展快速,舊市區由於街道狹窄,停車位不足,商業多向郊區尋求發展,致自80年代開始,舊市區即逐漸蕭條衰退。


  為求舊市區之再生,應研提復甦方案,首為都市整體再發展之構想,包括:開放空間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及商圈發展等之全面考量,並應提出土地使用改善、交通運輸改善、公共設施活化、都市環境改造等各項計畫,不過對於結構完整之歷史性建築物風貌之保存、閒置建築物之再利用,仍應妥善規劃。


  有關都市再發展之如何定位,都市行銷策略以及都市應予更新之地區,亦亟需研訂計畫,每逢年節、假期,亦應配合慶典,對特色產業之推廣、各種慶典活動之舉辦,均應有計畫的推動。


  企劃發展科認為,推動舊市區再生計畫,目的在促使舊市區配合相關重大建設計畫,導向多核心都市之發展。復甦舊市區商業中心並藉此提升都市生活環境品質,發揮地區特色,形塑整體都市景觀,並建立舊市區相關環境基礎資料,以利後續市區之整頓,建立舊市區合作管理機制,導向都市未來之再發展,在促進商業繁榮之中,同時推動文化藝術,倡導休閒優質生活。(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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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0-22
  • 點閱次數: 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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