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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發處20日現場勘查 中科特定區禁建範圍

  台中市政府已於9日公布中科特定區禁建範圍,都市發展處頃定下週一(20日)進行現場勘查,對於已領建造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工地,將依照中央「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依照上述辦法第5條規定,在禁建生效之日以前,已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或依法免建造執照者,如不牴觸都市計畫草案,可依原核准內容繼續施工,或經變更設計後,不牴觸都市計畫草案者,亦得依變更設計內容繼續施工。


  都市發展處建造管理科表示,由於都市計畫之定案,所需時程相當漫長,因此在尚未定案前,都市計畫草案中已有道路、學校、公園…等公共設施之規劃,而已領建造執照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與都市計畫草案牴觸者,為免日後執行拆除滋生困擾,應不得動工或繼續施工。


  牴觸都市計畫草案正在施工中之建築物,已完成基礎工程者,准其完成至一層樓為止;超出一層樓並已建成外牆1公尺以上,或建柱高達2公尺以上者,准其完成至二層樓為止,其餘類推。


  根據「新訂擴大變更都市計畫禁建期間特許興建或繼續施工辦法」規定,如因軍事需要,或避免重大災害興建之工程,或建築物,或為生產、教育、文化、交通事業之建築物,或為配合中央、直轄市或縣市建設興建之公共設施,或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工程,得在禁建期間申請特許興建,但禁建範圍內正在興建中之建築物共約十餘件,並無以上申請特許興建之案件。(1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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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8-10-16
  • 點閱次數: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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