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達企業有限公司」設於台中市自由路的「野宴炭火燒肉店」加盟店,因其外牆店招看板載明「紀州備長炭使用專門店」,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查察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遭公平會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
據公平會處分書,「華達企業有限公司」設於台中市東區自由路「野宴炭火燒肉店」,因其外牆店招看板載明「紀州備長炭使用專門店」、「…可過濾掉食物中所含之農藥殘留物以及水中的氯」,經查被處分人未明白揭示備長炭僅使用於過濾飲水與炊飯之中,且未提供具公證單位檢測或科學試驗的事證,可直接證明備長炭有其廣告宣稱的功效,的確涉有廣告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處分書中指出,上述廣告不實情節,「華達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對該公司處以新台幣20萬元罰鍰,以維民眾權益。(1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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