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審議公路法修正案,為減少交通意外事故發生,提高行車旅遊舒適度,主張道路施工時,人手孔蓋須低於路面10公分,回填後高低差不得超過路面0.6公分,台中市政府選擇兩條道路完成檢測,將俟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後,分年分期改善。
建設處養護科表示,台中市對人手孔蓋之突出路面分為「輕」、「中」、「重」三級進行檢測,突出路面由0.6至2.5公分者為「輕」級;超過2.5公分至5公分者為「中」級;5公分以上者為「重」級。市府為維持行車舒適,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曾於立法院倡議修法時,選擇交通量最大之「台中港」、「文心」兩條道路進行檢測,發現人手孔蓋高出路面超過0.6公分屬於輕級者均在90%以上,不過超過2.5公分屬於中級者,兩條道路合計共為80孔,令人稍覺欣慰的是,台中市人手孔蓋尚無突出路面超過5公分屬於重級之情形。
養護科並表示,以上檢測根據各方判斷,應可作為一般道路之檢測標準,高低雖有差距,但幅度差距有限,前述突出路面之80具人手孔蓋,市府決定立即予以改善,至於突出路面超過0.6公分部分,由於其所占比率在90%以上,為一相當龐雜而浩繁工程,將俟立法院完成修法作成決定後,再決定如何分年分期辦理。
市府並已選定河南路,由市政路至公益路長約1公里之路段,試辦在路面10公分以下埋設人手孔蓋然後以舖面覆蓋。(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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