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台中基地周邊未來無限制開發,影響整體景觀及發展,台中市政府於9日公告禁建範圍,並自即日起生效為期兩年,禁建土地面積計707.67公頃。
禁建範圍:北至台中縣市界;東至國道一號及台中市中清路乙種工業區;西至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範圍線界;南至台中市西屯區福安里附近細部計畫區,以及台中港路、東大路及西屯路。禁建之農業區土地不包括本計畫發布前已核准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規定辦理個案變更農業區為都市發展用地之土地。
禁建內容:禁止以上禁建範圍內一切建築物之新建、增建、改建,並禁止變更地形或大規模採取土石。
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並表示,中央為避免無限制開發,影響未來都市發展及計畫執行,致公私權益受損,除台中市禁建範圍計707.67公頃外,台中縣內,北至中部國際機場十號省道;東至大雅鄉都市計畫區界;西至台中港特定區計畫區界;南至台中縣市界,並包括計畫區西南側龍井鄉範圍,土地面積計1,697.14公頃。(1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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