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撞球場、保齡球館不再課徵娛樂稅

  台中市政府在5日召開的11 月份市務會議中,討論通過「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之修正案,刪除撞球場、保齡球館兩項娛樂稅課徵項目,但認為有關賦稅之徵收,中央與地方係屬夥伴關係,今後應互相妥為研商,不宜由中央單方面任意為之。



  地方稅務局表示,中央以撞球及保齡球係屬體育活動,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經立法院於今年5月4日三讀通過娛樂稅法第2條修正草案,總統於同年5月23日命令公布,撞球、保齡球不再列入娛樂稅徵收範圍,台中市每年將減少共約300萬元稅收,所占比率甚低,影響亦非重大。



  但財政局認為,實施地方自治以財源為最主要動力,如降低地方稅收,應由中央予以補助或以其財源挹注,中央過去對於屠宰稅、銀行營業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之課徵,往往均出於單方面之決定,形同「中央施捨,地方買單」。



  市長胡志強認為,實施地方自治,有關稅收問題,中央與地方係屬夥伴關係,今後互相妥為研商,不宜單方面任意為之。



  「台中市娛樂稅徵收細則」係配合娛樂稅法第2條之修正而修正,除第3條娛樂稅之代徵人,將撞球、保齡球予以刪除外,細則第21條「實施自動報繳之娛樂業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代徵人以不為代徵論處…」亦予刪除,其原因為依照司法院解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處以裁罰性之行政處分,涉及人民權利之限制…應由法律定之,以命令為之者,應有法律明確授權,而娛樂稅法無明確之授權,本案通過後即發布實施,並報財政部核備。(11/5*1)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1-05
  • 點閱次數: 788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