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引起各方關切的原大型購物中心專用區,都市計畫變更問題經提交都市計畫委員會議審議,由於牽涉甚多問題,對於文化事業專用區之規劃,將再作一次意願調查,以免土地閒置形成浪費。
原大型購物中心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在民國88年即已定案,但多年以來土地閒置,開發並無進展,市府乃擬變更計畫就原有22.48公頃之範圍設置商業區4.52公頃、文化事業專用區8.24公頃、市場用地2.15公頃、停車場1.84公頃、公園0.85公頃、綠地0.26公頃、綠帶0.13公頃,其餘為道路用地。
本案原計劃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但經組成專案小組研究,認為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土地所有權人可要求領取現金,涉及鉅額經費之編列,因此亦可考量採市地重劃方式進行開發。但本案共22.48公頃土地係台糖公司所有,該公司則認為仍以採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較為適宜,辦理市地重劃對土地所有權人意見應予以適當之尊重,而採取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開發,台糖公司希望能分回商業區土地,致8.24公頃之文化事業專用區是否能充分利用,亦成為問題焦點之一。
根據了解,以上文教事業專用區僅國立台中技術學院(即前國立台中商專)有意進駐,其他學校、文化事業尚乏意願。同時有關土地費用部分,台中技術學院之估算,可能與實際尚有約兩倍之價差,因此,為免造成土地之閒置,對於文化事業專用區之進駐意願,將再作一次周詳之調查。
至於台糖公司為開發大型購物中心所捐出之約6公頃土地問題,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議中認為土地既已捐獻定案,並未再作討論。(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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