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央機關因為節約能源爭論「大車」、「小車」之際,市府行政處租車預算,也成為市議會審查97年度預算時討論的話題。
由於市府現有車輛均已老舊,今(96)年依據中央政策編列7輛租車預算,預計97年再淘汰部分老舊車輛後,已不敷使用,故增加為租用10輛車,以為因應。
為此市議員吵翻天,有人堅持租車並不划算,應該評估購車為先;有人主張比照今年僅編列租用7輛車。議員意見相持不下,最後在主席林永能議員整合下,同意照預算通過,97年編列10輛租車費用。同時附帶決議,請行政處評估購車與租車之利弊,若獲中央核可,98年度再考慮編列購車預算。
今天行政處長羅文遠在答覆議員時指出,租車是現行中央政策,行政院長張俊雄昨天也宣示,未來公務車以租車為主。同時審計處也曾建議,未來公務機關不宜增購車輛,應以租車為主。目前租車的好處是:維修、牌照稅、意外險等費用均由租賃公司負擔,政府部門僅負擔油料費,並可節省上述費用;而且車種較自行購車選擇較多。但是長期而言,費用較高,並不一定比購車划算,可說利弊互見。本府數度依據中央機關購車要點修訂本市購買公務車原則報請中央,均未獲准。近年僅有秘書長座車因已屆滿使用年限8年,始獲准購新車,其餘均依中央政策以租車為主。
市議員為了租車、購車、租用數量等爭執不下,吵翻了天。主席林永能議員最後綜合各方意見,裁示通過租車預算,但附帶決議請行政處詳細評估兩者利弊得失,以作為98年度編列預算之參考。(10/31*10)
活動開始日期:2007-10-31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7-11-3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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