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重大工程東海橋改建,3日辦理今年第二次招標,因並無廠商參加競標而告流標,建設處考量依照採購法第22條規定辦理。
採購法第22條規定為:機關辦理公告金額499,289,054元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其中第一款為「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9款、第11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東海橋之再度流標符合該條款規定。
所謂限制性招標可選擇資格符合規定,且商譽良好廠商,採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東海橋位於台中港路之內,為台中市交通最為繁密孔道,改建工程未便久懸,採取限制性招標,可縮短時間之浪費消耗,建設處正積極考量之中。(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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