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政府拆除違章建築的費用,可能要由違建戶自行負擔了。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今(15)日指出,針對拆除違章建築的花費,市府曾經五次提請議會同意由違建人自行負擔,但都在程序委員會上就被退回,今年市府再依監察院指示及內政部的來文重新提案,終於排進一讀會議程。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今早表示,對於違章建築拆除的費用,過去市府都是以預算編列的方式支應,不僅預算規模不可能太高,就算只編列幾百萬元,一樣都會遭到質疑。不少民眾認為,蓋違建已經不對,為了拆違建還要「大家」買單就更說不過去了。為此,市府曾經五次提案,要求市議會通過違建拆除費用由違建戶自行負擔的條文規定,但五次都在程序委員會上就被退回。
他說,此次市府依照監察院的指示及內政部來文,再次重新提案,終於獲議會程序委員會同意排入議程,這意味著,未來市府「代替」拆除違建的費用,將可能由違建人自行負擔了。
蕭副市長表示,市府這次依照內政部的指示提案,是以87年10月1日當新舊違建的標準日。即在此日期之前的違建拆除,市府將向違建人收取拆除費用的5%做為懲罰,在此日期之後的違建拆除,則將全額要求違建人負擔,目的是希望所有的民眾都能遵守規定,不要在擅自搭建違章建築。
不過此案是否能依照市府的規劃通過,副市長也沒有把握。他說,有議員認為以87年做標準日「太早」,也有人認為對舊違建還要收5%的費用太高了,因此這部分可能還有討論的空間。(1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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