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假應徵、真詐財」遭判刑的案件又一樁,「台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台中市以徵才為名,要求應徵者購買公司產品,諸如此類的詐騙手法相當常見,只是代銷的產品不同,大多是以購買公司產品來換取職位,往往求職者付出大筆金錢,換來的卻是完全沒有保障的工作。勞工局提醒求職者,「工作」是以勞務換取所得,工作前就要求付出保證金或購買產品的公司,都得小心提防,以免誤入求職陷阱。
勞工局指出,91年間「台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台中市以徵才為名,要求應徵者購買公司產品,2年間共詐得100多萬元,全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於今年9月21日台中地方法院宣判,公司負責人及3名幹部處1年10個月至5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
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等4人於民國91年在台中市開設「台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林姓男子擔任負責人,其他3人擔任幹部,以丹霖實業、丹柏實業、JL精品百貨等名義,在報紙及網路刊登徵才廣告,以理貨員、門市、行政文書等內勤性質的工作,吸引民眾上門,且幾乎天天刊登。一旦求職者前往應徵面試,就要求他們接受訓練、上課,接著再以職缺不足、名額有限、公司需要業績為由,要求應徵者須銷售公司代理之美容器材、保養品、臭氧機等產品,強調只要銷售達6萬元,就可以成為公司職員。
很多求職者急於獲得工作,紛紛以支付現金或刷卡的方式購買公司產品,後來發現受騙上當,憤而離職,要求台霖公司賠償損害、退回商品時,卻遭對方以切結書上「自願負責」等文詞為由來拒絕理賠。受害者向市府提出檢舉,經調查後發現其違反就業服務法「不實廣告」事證明確,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但林姓負責人卻於92年另在中市開設福霖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相同手法繼續行騙,因詐騙情節重大,市府函請地檢署檢察官偵辦,依詐欺罪嫌將林姓負責人等4人提起公訴。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全案於今年9月21日宣判,林姓負責人及3名幹部處1年10個月至5個月不等之有期徒刑,並予宣告緩刑。(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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