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期間,為方便民眾停車,自28日上午9時起,本市15公尺以上道路紅、黃線附條件開放停車,車輛應順向緊靠路側停放,不得併排停車。但交岔路口、公車招呼站牌10公尺內、消防栓前、消防通道、車庫、停車場出入口、隧道、圓環、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車行地下道,仍禁止臨時停車。路邊收費停車格亦配合停止上班上課期間全面停止收費。
自28日中午12時起本市松竹路橋、光明路橋(中港路跨黎明路)、文心南路橋、中彰快速道路(本市區路段)附條件開放停車,其車輛停放仍應遵守下列管制原則:
(一)僅准順向靠右停放,禁止併排停車或斜停;中彰快速道路之匝道仍禁止停車。
(二)汽車駕駛人應攜帶手電筒,並注意往來車輛及步行時之安全,並於車輛前擋風玻璃預留電話號碼,以利聯絡。
上開二項措施,於恢復上班日上午7時或依本市災害應變中心另行宣布之時間,停止辦理。(9/28*3)
活動開始日期:2008-9-28 0:0:0
活動結束日期:2008-10-2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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