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擬修訂酒類衛生標準規定,包括酒類內容添加物如防腐劑、著色劑的含量限制,包裝上是否應明列各項內容物等,為使修正內容符合國際標準及專家建議,同時兼顧消費者的權益,台中市政府財政局特別公開修訂草案內容,希望能廣徵民意,以便未來定案後順利實施。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今(2)日指出,酒類衛生標準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酒類中二氧化硫殘留 容許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ㄧ、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 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啤酒類及以穀類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三公克以下。
擬修正為:酒類中添加物限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ㄧ、防腐劑: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 中己二烯酸殘留量○‧二公克以下。
(二)酒精含量百分之十五以下之食用酒類,每公升中苯甲酸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著色劑:
(一)金可於酒類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二)葉黃素用量以1utein計為每公斤十毫克以下。
三、其他添加物: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啤酒類及以股類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三公克以下。
(三)單寧酸用量為百分之○‧○一五以下。
此一修正將使添加物的限制更為明確。
另外,由於某些酒瓶較小,包裝說明相對縮小,是否應該把內容物完全標示出來,仍未有一致意見,財政部也希望能獲知業者及消費者的意見,因此希望民眾能多利用管道表達意見,台中市部分可直接向財政局菸酒管理課反映。(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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