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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類衛生標準規定擬修正 財政局廣徵民意

   財政部國庫署擬修訂酒類衛生標準規定,包括酒類內容添加物如防腐劑、著色劑的含量限制,包裝上是否應明列各項內容物等,為使修正內容符合國際標準及專家建議,同時兼顧消費者的權益,台中市政府財政局特別公開修訂草案內容,希望能廣徵民意,以便未來定案後順利實施。



  台中市政府財政局今(2)日指出,酒類衛生標準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酒類中二氧化硫殘留 容許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ㄧ、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 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啤酒類及以穀類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三公克以下。

  擬修正為:酒類中添加物限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ㄧ、防腐劑: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 中己二烯酸殘留量○‧二公克以下。

  (二)酒精含量百分之十五以下之食用酒類,每公升中苯甲酸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著色劑:

  (一)金可於酒類中視實際需要適量使用。

  (二)葉黃素用量以1utein計為每公斤十毫克以下。

  三、其他添加物:

  (一)以水果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四公克以下。

  (二)啤酒類及以股類為原料之酒類,每公升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三公克以下。

  (三)單寧酸用量為百分之○‧○一五以下。

  此一修正將使添加物的限制更為明確。



  另外,由於某些酒瓶較小,包裝說明相對縮小,是否應該把內容物完全標示出來,仍未有一致意見,財政部也希望能獲知業者及消費者的意見,因此希望民眾能多利用管道表達意見,台中市部分可直接向財政局菸酒管理課反映。(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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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0-02
  • 點閱次數: 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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