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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修訂通過「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台中市政府1日召開10月份市務會議,通過修訂「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增訂遛狗清除器具定義、建物以外之定著物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對被他人噴漆或塗鴉時之清潔維護責任;但台中市議員蕭杰前曾要求的禁止邊走邊抽煙規定,則因逾越母法、未予納入。該條例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



  環保局長李立德表示,會修訂此條例,起因在蕭杰議員今年6月6日市議會總質詢時,提案要求市府增訂自治條例,禁止邊走邊抽菸或邊嚼檳榔,該局乃趁機將「台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修訂得更完善。而原納入的蕭杰條文,因法制室認逾越母法「菸害防制法」規定而未予納入。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旗表示,當初蕭杰議員提案是為維護市容環境,如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已足以處理邊走邊抽煙、煙蒂亂丟問題,應毋庸再特別訂入自治條例。



  今天通過的增訂條文包括遛狗清除器具定義,在第8條增訂:清除器具係指可隨身攜帶之鏟子、夾子、紙張、塑膠袋或其他可供清除排泄物之器具。建設局長王誕生對紙張也能列入清除器具有意見,他指出,他曾在執行「遛狗不留便」時,遇有民眾未帶清便器,民眾看到取締人員,東張西望,剛好附近有張舊報紙,就拿來撿走狗大便,讓取締人員又好氣又好笑。



  胡市長笑稱,裁罰主要用意在勸導民眾「清便」,如果民眾是用手直接拿起狗大便,市府也不宜裁罰,但相信這位市民下次就會帶清便器了,還是達到市府執法效果。



  條例也增訂,土地上定著物被他人噴漆或塗鴉時,定著物之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應負清潔維護責任;市長聯想到警局、派出所圍牆、或地下道遭塗鴉時,是否將來也須由警局、建設局負責清除,環保局長李立德表示該局人力不足,應由管理使用單位自行清除。(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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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發布日期: 2007-10-01
  • 點閱次數: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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