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警察局自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執行第四階段交通大執法「遵守路口路權」,將強力取締「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請駕駛朋友遵守路權規定。
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及「支道車不依規定停、讓」,將處新台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之罰鍰,並記點1次。警察局將依據轄區特性,選擇民眾易違規路段加強執法取締,以提升用路人尊重「路權」觀念,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
鑑於「重大惡性交通違規」嚴重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察局執行第一、二、三階段「改善交通大家一起來」執法,經統計本(96)年1-8月交通事故發生數與95年同期比較:A1類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減少8件10人、A2類交通事故 (受傷) 案件減少805件、811人、A3類交通事故(車輛受損) 案件減少2,224件,執行成效已有顯著改善,駕駛人守法性亦大幅提升。
依據分析,本市本年1至8月道路交通事故,十大易肇事路口排名依序為:「台中港路、文心路口」、「台中港路、惠來路口」、「台中港路、民權路口」、「台中港路、玉門路口」,「台中港路、安和路口」、「河南路、福星路口」、「河南路、市政北六路口」、「英才路、民生路口」、「文心路、向上路口」、「文心,崇德路口」等十個路口。
警察局除將上述路口常見之肇事原因及違規行為列為執法重點外,並將針對駕駛人「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及「遇設有『停』、『讓』標誌、標線或閃光號誌之路口未依規定暫停、減速禮讓幹道車先行」及「行至無號誌或無人指揮之交岔路口未依規定讓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籲請所有用路人切記「尊重路權、你我更安全」之安全法則,確保他人及本身行車及用路安全。(9/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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