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9處市場用地將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停車場等使用,民眾如有意見,請於10月9日前,以書面向市府提出,以便彙整,送交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然後報請內政部核定。
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表示,由於都市不斷擴張,道路積極開闢,汽機車交通工具普及,以及超市、大賣場遍佈各處,若干市場已失去原有功能,亟待檢討變更,以發揮其利用價值,避免造成資源之浪費。
台中市現行都市計畫包括大坑地區在內,市場用地共為103處,經過檢討認為下列9處市場用地將予變更使用:
「市12」市場用地,面積0.6059公頃,將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市13」市場用地,面積0.1743公頃,將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市14」市場用地,面積0.5446公頃,將變更為停車場用地。
「市25」市場用地,面積0.8824公頃,將變更為商業區使用。
「市39」市場用地,面積0.4370公頃,將變更為住宅區使用。
「市41」市場用地,面積0.3928公頃,將變更為住宅區使用。
「市51」市場用地,面積0.1990公頃,將變更為住宅區使用。
「市68」市場用地,面積0.3184公頃,將變更為商業區使用。
水崛頭市場用地,面積0.3000公頃,將變更為停車場使用。
以上市場用地變更為商業區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變更土地面積30%以上之回饋,始得發照建築;變更為住宅區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應提供變更面積15%以上之回饋,始得發照建築。回饋金之計算,應以回饋面積按當年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計算。(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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