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國際會展中心興建案,因鄉林建設公司違反契約未能如期完工並開始營運,同時亦未能提供足夠之擔保金,台中市政府除依法與其解除契約外,也於今(18)日上午完成接管程序。
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處長朱蕙蘭今早指出,鄉林建設公司於民國93年5月12日與台中市政府簽約,擬於中港路、河南路口附近的惠民段25-1地號以BOT方式興建國際會展中心,並同意於簽約後30個月內完工並開始營運,預訂96年元旦正式完工。期間,鄉林公司認為完工時間應扣除行政審查、用地鑽探及點交前置作業時間共607日,雙方協商後,完工及營運時間修正為97年2月28日。
未料至97年2月28日,鄉林公司仍在進行挖方、擋土柱、地錨等基礎工程,市府依約於29日起處以每日30萬元之違約金,並發文要求鄉林答覆是否可於97年7月15日前完工,同時請其提具可行性之趕工計畫。惟鄉林公司並未回覆具體趕工計畫,工程進度也未趕上,市府依契約規定於7月16日與鄉林公司解除合約,並準備接管。
佢知鄉林公司竟向法院提出假處分,抗拒市府接管。惟提出假處分須於一定期限內依標的物提供充分擔保金,截至9月17日最後期限,鄉林並未能提供擔保金,假處分之申請不生效,市府依法於18日進行接管動作。
朱蕙蘭表示,在法律程序完備下,市府今早由其擔任現場指揮官,會同相關單位與公證人進行接管,將基地四周圍籬屬市府管轄範圍之進出口張貼公告,順利完成接管程序。(9/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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